加氣站審批手續有哪些?
第一部分:加氣站建設一般流程
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建設規定及程序進行報建審批。加氣站前期手續的辦理,是加氣站建設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也是加氣站后期投運手續辦理的基礎和保障。
加氣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設過程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施工完成初驗驗合格后,經過政府方方面面的驗收并取得相關部門意見及出具的證明。
加氣站建設的前期手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立項批文(發改委)、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資源局)、地形測量圖(附帶矢量化光盤,測繪單位)、規劃紅線(規劃局)、地質勘察報告(勘察單位)、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規劃許可證(規劃局)、施工圖審核意見書(市建委審圖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消防局)、安全評價報告批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環境評價報告批復(環境保護局)、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申報表(甲方申報技術監督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施工單位申報技術監督單位后,提交一份給甲方留存)。
加氣站建設后期手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壓力容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質量安全檢驗研究所)、營業執照(工商局)、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防雷防靜電設施檢驗報告(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壓力容器使用證、氣瓶充裝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房產證等。
一、選址
(1)建設單位熟悉建站政策和標準規范,在城區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電、氣源,靠近車源,加氣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規劃和標準規范中消防、環保、安全要求,初選建站地址;
(2)主管部門、建設、規劃、安監、消防、環保、設計到現場定點。
(3)在國土部門辦理土地征用手續和國土證:
(4)在規劃部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施工用地許可證。
二、立項
(1)建設單位向當地產業產管部門(發改委)提出建站申請;
(2)提供相應資料:立項報告(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選址定點報告;
(3)產業主管部門或發改委批準立項。
三、設計
(1)初步設計前,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供資料:站址地形圖、天然氣氣質資料、氣象資料、地震資料、水、電、氣源資料、建站規模、設備初步選型、地勘資料、環保影響評價報告、文物調查資料等。
(2)設計單位作初步設計:總平面布置;單體(加氣棚、站房等)建筑樣式、風格;加氣站效果圖;主要設備配置;工程總造價;水、電、氣工藝初設;說明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城市規劃;加氣站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初設審查:主管部門、發改委、建設、規劃、消防、環保、安監、設計、業主參加,對初設進行評審;
(4)主管部門或建設出具初設評審意見;
(5)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據此作加氣站工藝、總圖、建筑、結構、電器、給排水、暖通設計,并出施工藍圖。
四、報建
(1)初設報消防、環保審查,出據審批意見,安監辦理安全三同時證書;
(2)初設總平圖(含消防、環保、安監審批意見)報規劃審查,進行勘測,劃紅線;
(3)規劃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建設
(1)辦理設備、土建、安裝、水、電、氣工程、監理招標,簽訂合同;
(2)在質檢站辦理質檢委托書;
(3)在建設辦理合同鑒證;
(4)組織施工。
六、驗收
(1)進行工程質檢,出據質檢報告;
(2)進行消防、安全、環保、壓力容器等單項驗收,并出據單項驗收報告、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環保評價檢測報告書;
(3)在安監部門辦理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在質監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許可證、充裝注冊登記證;
(4)質檢部門對加氣機進行校驗標定,出據計量使用許可證;
(5)員工到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培訓,取得上崗證;
(6)試運行、驗收整改、完善;
(7)綜合驗收前:建設單位準備申請竣工驗收報告、相關批準文件、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竣工資料、質檢資料、監理資料、材料試驗資料、財務決算資料、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相關資料。
(8)主管部門主持,建委、規劃、消防、環保、安辦、質監、專家及設計、建設單位參加進行竣工驗收報告;
(9)在行業管理部門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公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燃氣管理部門辦理燃所資質證;
(10)投產經營。
第二部分:加氣站審批流程清單
步驟 手續內容 審批機構 審批需要相關材料 批復文件或者證書名稱
1 立項 市(縣)發改委 A、 立項申請書B、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A、《關于項目建議書的批復》B、《關于同意XX燃氣有限公司的批復》
2 企業名稱批復 地區工商局 A、《關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的批復》B、《關于XX燃氣有限公司的批復》 《關于同意XX燃氣有限公司名稱的批復》
3辦理機構代碼 所在地域地區技術監督局 A、《關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的批復》B、《關于XX燃氣有限公司的批復》C、《關于同意XX燃氣有限公司名稱的批復》 《機構代碼證書》
4 驗資 當地會計事務所 A、 開戶行、驗資款B、 公章 《驗資報告》
5 營業執照 工商局 A、《關于同意XX燃氣有限公司名稱的批復》B、《機構代碼證書》C、《驗資報告》 營業執照(籌建期)
6 可研報告評審 審計委 A、《可研報告》B、《單位對可研報告評審的申請報告》 當地、地區發改委的評審意見(紅頭文件)
7 確定站址 A、 規劃管理局(建設局規劃科)B、 公安消防局 A、《用地紅線圖》B、《站區設計圖》 A、《建設用地劃許可證》B、《消防審批意見》
8 站區初步設計的評審(環評) 本地有資質的環境評審單位 《初步設計方案》 A、《環評報告》B、《初步設計方案審批單》
9 安監評審 本地或地區安監局 A、《站區設計圖》B、《安監評審報告》 《安評批復或意見》
10 建設用地 當地建委規劃科 A、《立項批復》B、規劃設計院《站區規劃平面圖》C、勘探設計院《地址勘探報告》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1 征地 國土資源局 A、《營業執照》B、《建設用地許可證》 A、《土地出讓合同》B、《國有土地使用證》
12 銀行開戶 XX銀行 A、《營業執照》B、《組織機構代碼證》C、《驗資報告》D、公章 E、預留印章 《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13 統計登記 統計局 A、《組織機構代碼證》B、《營業執照》 《統計證》 1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規劃管理局(建設局規劃科) A、《用地紅線圖》B、站區施工圖及施工圖規劃評審意見C、《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單》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5 燃氣項目建設審批 建委燃氣辦 A、《營業執照》B、要求的其它文件 《燃氣項目建設批準書》 16 消防設計審批 公安消防局 A、發改委立項批復文件B、工程報批圖C、《國有土地使用證》 《消防設計審批意見書》 17 開工審批 地區燃氣辦或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科 A、《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設計合同、資質》C、《施工合同、資質》D、《監理合同、資質》 A、《燃氣管道路由規劃》B、《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18 物價批復 所在地物價局 A、 物價批復申請報告B、 相關文件C、 周邊標準資料 《物價批復文件》 19 臨時占道 市政、城管 A、《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臨時占道許可證》 20 壓力容器 當地、地區技術監督局 相關圖紙資料 《壓力容器使用證》(要辦理壓力容器登記) 21 消防驗收 公安消防局 相關竣工資料 《消防驗收合格證》 22 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局 《消防驗收合格證》 《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安全許可證》 23 站區竣工驗收 建委、技監局、燃氣辦 《竣工資料》《驗收報告》 《氣站建設合格意見書》 24 燃氣經營 建委、地區燃氣辦、省燃氣辦 《設計施工監理資料資質》竣工材料及驗收合格意見書等材料 《燃氣經營許可證》或者《汽車加氣特許經營許可證》 25 更換營業執照 工商局 A、《燃氣經營許可證》B、籌建期營業執照等 營業執照 26 稅務登記 國稅 地稅局 相關材料 稅務登記證 第三部分:關于實施北京市車用燃氣加氣站建設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區、縣、局、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治理大氣污染,加快發展燃氣汽車,保證安全有序地建設車用燃氣加氣站,現對我市車用燃氣加氣站的建設審批管理作如下通知,請遵照執行。
一、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車用燃氣加氣站,應當根據本市車用燃氣加氣站總體建設規劃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布局合理、保證供氣、方便加氣的原則。
二、 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車用燃氣加氣站,不論其規模大小,一律按基本建設稱許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向市計委申報立項。市計委根據申報材料,會同市市政管委、規劃局、環保局、消防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審批。
三、 車用燃氣加氣站的建設應符合交通、環保、技術監督、勞動、消防、公用等部門的技術規范和政策法規要求。建設完成的車用燃氣加氣站需經消防、勞動、技術監督、公用等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投入運營。
四、 經營單位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之前,應取得燃氣行業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辦理《燃氣加氣站運營許可證》。
五、 車用燃氣加氣站的建設管理應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頒布的《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及《城市燃氣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同時應參照汽油加油站有關建設管理規定。
六、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計劃委員會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申報立項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1. 向市計委申請立項的報告;
2. 向市市政管委申請建設的報告;
3. 《汽車用燃氣加氣站建設的報表》;
4. 工程所需用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以前曾經批準建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 擬建工程項目的說明方案
6. 加氣站平面布置圖;
7. 1/2000或1/500地形圖2份(其中一份用鉛筆劃出用地范圍);
8. 非土地所有方建設加氣站的單位,需提供建設方與土地所有方簽訂的有關協議;
9. 建設單位與北京市液化石油氣公司簽訂的供氣協議。
附件二
審批程序
1.社會建站由建設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公安局。由公安局匯總報市市政管委初審。市政管委系統局、總公司的專用站由各局、總公司匯總報市政管委初審。
2.經初審,由市計委、市政管委、規劃局、環保局、消防局等有關部門聯合辦公共同審批。
第四部分:北京市汽車用燃氣加氣站企業運行資質標準(試行)
1、為加強本市汽車用燃氣加氣站的經營管理,確保車用燃氣的安全使用,促進車用燃氣加氣站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清潔燃料車輛加氣站管理規定》(1999年第31號令),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汽車用燃氣加氣站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
3、本標準所稱汽車用燃氣加氣站是指專門為機動車輛(含船舶)提供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車用燃氣的充氣經營服務單位。
4、凡從事燃氣加氣站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4.1 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通訊工具;
4.2 4名以上有燃氣、設備、經濟等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管理人員,其中工程系列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
4.3 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操作人員、設備維修人員,并取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崗位證書;
4.4 有必備的維修設備、工具、消防器材和檢測儀器,配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修、維修服務專用車輛;
4.5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技術標準和法律、法規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燃氣加氣站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4.6有完善的安全和質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及保證體系,有健全的崗位責任制;
4.7 有完整的營業章程和規范化服務標準。
5、從事燃氣加氣站的企業,應當建立車用液化氣銷售檔案,定期向市市政管委報送相關報表。
6、本市燃氣加氣站企業運行資質實行年度檢驗制度。
附件:北京市汽車用燃氣加氣站企業運行資質申報審批及年檢程序
一、 申報審批程序
1. 申報人持書面申請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燃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市政管委燃氣辦)辦理申報手續。市市政管委燃氣辦接到申報人申請后,當進行登記,并發給申報人《北京市汽車用燃氣加氣站運行許可證申報表》。
2. 申報人將填寫完畢的《北京市汽車用燃氣加氣站運行許可證申報表》及其它材料,報市市政管委燃氣辦。
3. 由市市政管委組織有關專家,在14個工作日內對其經營場所、經營人員、經營章程及服務標準、管理制度等進行全面評審,出據書面評審意見。
4. 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由市市政管委批準核發《北京市汽車用燃氣加氣站運行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二、 年檢程序
1. 辦理年檢的時間為每年第4季度到翌年1季度(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遲到第2季度),逾期不再辦理;凡未辦理年檢的企業,取消其資質,并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 申報人到市市政管委燃氣辦辦理年檢手續,需遞交全年經營、服務、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總結及相關報表等有關材料。
3. 市市政管委燃氣辦在14個工作日內完成資質年檢審查工作,并核準下一年度"許可證"。
附:
申報"許可證"需提交材料
1. 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初領時提交)
2. 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書
3. 管理人員:技術證書或學歷證明
4. 操作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5. 技術手冊和用戶手冊
6.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7. 規范化服務標準
8. 燃氣設施及設備相關年檢資料
9. 采購車用氣合同書和氣質檢驗報告
10. 年度事故情況報告
加氣站手續辦理規定
1.1 加氣站建設完畢,應該具備的建設手續如下:
1 前期手續: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立項批文(計委)、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資源局)、地形測量圖(附帶矢量化光盤,測繪單位)、規劃紅線(規劃局)、地勘察報告(勘察單位)、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規劃許可證(規劃局)、施工圖審核意見書(市建委審圖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消防局)、安全評價報告批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環境評價報告批復(環境保護局)、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申報表(甲方申報技術監督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施工單位申報技術監督單位后,提交一份給甲方留存)。
2 后期手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壓力容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質量安全檢驗研究所)營業執照(工商局)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防雷防靜電設施檢驗報告(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壓力容器使用證、氣瓶充裝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房產證等。
1.2 加氣站前期手續辦理程序:
1 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建設規定及程序進行報建審批。加氣站前期手續的辦理,是加氣站建設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也是加氣站后期投運手續辦理的基礎和保障。
加氣站的建設程序
加氣站經營的壓縮天然氣是一種高壓氣體,因此加氣站的建設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設過程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施工完成初驗驗合格后,經過政府方方面面的驗收并取得相關部門意見及出具的證明。
項目立項后,CNG加氣站建設程序有:
一. 選址
公司應熟悉建站政策和標準規范,在市城區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電,靠近車源,加氣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規劃和標準規范中消防、環保、安全的要求,初選建站地址;
1. 車用燃氣管理部門部、建委、規劃、消防、環保、設計到現場定點;
2. 在國土部門辦理土地征用手續和土地證;
3. 在規劃部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二. 立項
1. 車用燃氣事業部向建委提出建站申請;
2. 提供相應資料:立項報告、可研報告、選址定點報告;
3. 建委批準立項。
步驟 |
手續內容 |
審批機構 |
審批所需相關材料 |
批復文件或相關證書名稱 |
1 |
立項 |
本地或地區發改委 |
A、 特許經營授權協議書 B、立項申請書 C、 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 D、特許經營授權書 |
A、《關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的批復》 B、《關于同意XX燃氣有限公司的批復》 |
2 |
企業名稱批復 |
地區工商局 |
A、《關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的批復》 B、《關于XX燃氣有限公司的批復》 |
《關于同意XX燃氣有限公司名稱的批復》 |
3 |
辦理機構代碼 |
所在地域地區技術監督局 |
A、《關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的批復》 B、《關于XX燃氣有限公司的批復》 C、《關于同意XX燃氣有限公司名稱的批復》 |
《機構代碼證書》 |
4 |
驗資 |
當地會計事務所 |
A、 開戶行、驗資款 B、 公章 |
《驗資報告》 |
5 |
營業執照 |
工商局 |
A、《關于同意XX燃氣有限公司名稱的批復》 B、《機構代碼證書》 C、《驗資報告》 |
營業執照(籌建期) |
6 |
可研報告評審 |
審計委 |
A、《可研報告》 B、《單位對可研報告評審的申請報告》 |
當地、地區計委的評審意見(紅頭文件) |
7 |
確定站址 |
A、 規劃管理局(建設局規劃科) B、 公安消防局 |
A、《用地紅線圖》 B、《站區設計圖》 |
A、《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B、《消防審批意見》
|
8 |
站區初步設計的評審(環評) |
本地有資質的環境評審單位 |
《初步設計方案》 |
A、《環評報告》 B、《初步設計方案審批單》 |
9 |
安監評審 |
本地或地區安監局 |
A、《站區設計圖》 B、《安監評審報告》 |
《安評批復或意見》 |
10 |
建設用地 |
當地建委規劃科 |
A、《立項批復》 B、規劃設計院《站區規劃平面圖》 C、勘探設計院《地址勘探報告》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11 |
征地 |
國土資源局 |
A、《營業執照》 B、《建設用地許可證》 |
A、《土地出讓合同》 B、《國有土地使用證》 |
12 |
銀行開戶 |
XX銀行 |
A、《營業執照》 B、《組織機構代碼證》 C、《驗資報告》 D、公章 E、預留印章 |
《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13 |
統計登記 |
統計局 |
A、《組織機構代碼證》 B、《營業執照》 |
《統計證》 |
14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規劃管理局(建設局規劃科) |
A、《用地紅線圖》 B、站區施工圖及施工圖規劃評審意見 C、《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單》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15 |
燃氣項目建設審批 |
建委燃氣辦 |
A、《營業執照》 B、《特許經營授權書》或《特許協議》 |
《燃氣項目建設批準書》 |
16 |
消防設計審批 |
公安消防局 |
A、 計委立項批復文件 B、 工程報批圖 C、 《國有土地使用證》 |
《消防設計審批意見書》 |
17 |
開工審批 |
地區燃氣辦或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科 |
A、《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B、《設計合同、資質》 C、《施工合同、資質》 D、《監理合同、資質》 |
A、《燃氣管道路由規劃》 B、《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
18 |
物價批復 |
所在地物價局 |
A、 物價批復申請報告 B、 相關文件 C、 周邊標準資料 |
《物價批復文件》 |
19 |
臨時占道 |
市政、城管 |
A、《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B、《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
《臨時占道許可證》 |
20 |
壓力容器 |
當地、地區技術監督局 |
相關圖紙資料 |
《壓力容器使用證》(要辦理壓力容器登記) |
21 |
消防驗收 |
公安消防局 |
相關竣工資料 |
《消防驗收合格證》 |
22 |
消防安全 |
公安消防局 |
《消防驗收合格證》 |
《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安全許可證》 |
23 |
站區竣工驗收 |
建委、技監局、燃氣辦 |
《竣工資料》《驗收報告》 |
《氣站建設合格意見書》 |
24 |
燃氣經營 |
建委、地區燃氣辦、省燃氣辦 |
《設計施工監理資料資質》竣工材料及驗收合格意見書等材料 |
《燃氣經營許可證》或者《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許可證》 |
25 |
更換營業執照 |
工商局 |
A、《燃氣經營許可證》 B、籌建期營業執照等 |
營業執照 |
26 |
稅務登記 |
國稅地稅局 |
相關材料 |
稅務登記證 |